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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枣庄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体检的通知(第二批)

    按照《枣庄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现将第二批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公布,并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3年8月16日。

    请参加体检人员务必于8月16日上午7:30前到学院东门门口集合,统一组织体检。

    二、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报到。未能按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2、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时领回。

    3、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参加体检人员准备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并自带体检费现金500元交体检医院,由医院统一出具正规发票。

    5、即日起注意清淡饮食、禁酒;尽量不服用药物(请遵医嘱)。请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体检当日不得化妆、不得佩戴饰品;尽量穿着宽松衣服;近视者不要戴隐形眼镜;怀孕者勿做X光检查、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

    7、怀孕考生请携带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出具的怀孕证明,并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预产期时间、申请延期检查的项目、申请延期原因和个人手写签名等要素)。体检时出具怀孕证明并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三、疫情防控

    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严格按照最新防疫要求,如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联系组织人事处报备。

    各位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及天气情况,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四、联系方式

    电话:0632-8694952 邮箱:rsc8694952@163.com


      来源:组织人事处(工会) 录入时间:2023-08-14 点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