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职院发〔2017〕15号
为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集体决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先审批后支出等原则,现对预算编制、经费审批及报销等程序作以下规定。
一、预算编报程序
财务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和三年滚动预算,按照财政部门两上两下的要求,各二级单位、各部门根据在校生情况、办公办学需求等提出预算。原则上每年6月份提报下年度预算,由财务处汇总并在分管院长指导下编制学院预算,由院长办公会讨论,提交党委会研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预算资金分为三部分:二级单位经费(院系日常教学、学生管理、实训耗材、实习就业、维修经费等)、行政处室办公经费(办公设备经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专项经费(为发展、扶持某项事业而专门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二、资金使用事前审批程序
资金使用应先审批后实施,严格备案制度,项目完成后按规定报销,不得超出预算,资金使用效果要反馈财务处。
(一)预算内资金事前审批程序
1、二级单位经费,原使用程序原则不变。除办公电话费及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外,事前填写《枣庄职业学院费用支出事前申请单》(二级单位版),由经办人提出,经分管该项工作的副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按采购项目管理办法审批;1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出须经分管院长签字、院长签字后实施。
2、行政处室办公经费。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3、专项经费。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1万元以下(含1万元)预算内运行经费,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院长签字后实施;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5万元以下(含5万元)预算内专项经费,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院长签字,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后实施;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提交党委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后实施。
同一项目支出分期付款的,须合并计算金额,不得分解或采用其他方式“变通”、规避审批手续。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外派培训等,按照相关标准,一事一单,由主办部门申办,分管院领导审批,避免重复申报。
(二)院长准备金事前审批程序
院长准备金是为应对不可预见事项而设立的专门经费,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当出现不可预见的临时事项,确需使用院长准备金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事项管理责任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院长签字后实施。
2、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事件处置责任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后实施。
3、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由事件处置责任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提交党委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后实施。
三、费用报销程序
1、二级单位报销程序不变。经办人、报帐员→(分管)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不设书记或主持工作副书记的二级单位可不签)→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后,由各二级单位报账员负责提报财务处审核入账。
2、行政处室5万元以下(含5万元)各类支出费用,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在《经费支出审签单》或《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后,财务处结算中心主任审核、财务处处长复核,分管财务院长签字,出纳支付、会计记账。
3、行政处室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各类支出费用,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在《经费支出审签单》或《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后,财务处结算中心主任、财务处处长复核,分管财务院长签字,院长签字,出纳支付、会计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