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

信息公开

  1. 枣庄职业学院、枣庄技师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2023-09-28

  2.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2022—2023学年度...

    2023-09-28

  3.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2021—2022学年度...

    2022-10-25

  4. 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

    2022-10-07

  5. 后勤管理办法

    2022-10-07

  6. 消防与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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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及配套制度建设

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

    涉外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涉外工作的管理,扩大学院与国()外的教育文化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化开放办学水平,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有关涉外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1、涉外工作必须置于学院党委领导下,确定1位领导分管外事工作,重大事项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学院其他领导在处理其分管的业务工作中遇到有涉及对外政策和重要涉外问题时,要与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共同商议,确保正确执行政策。

    2、学院设立外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处理涉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的重要涉外事宜,统筹规划涉外工作,研究和制定涉外规章制度。

    3、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是学院涉外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重要涉外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

    4、各部门与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之间在涉外工作上要相互协调配合。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及时向各部门通报中央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国际形势和涉外工作动态;各部门应及时向国际合作交流中心通报本部门的涉外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处理涉外事务,如需向学院党委和行政请示,应送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签上呈。

    二、工作职责

    (一)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以及学院党委、行政关于涉外工作的批示和决定。

    2、提出制定涉外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务,审查各部门报请院党委和行政审批的涉外文件。

    3、负责接待来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境)外友人,统一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涉外接待工作,统筹和协助安排学院领导的公务涉外活动。

    4、及时了解和掌握学院外事工作的情况,了解和掌握国(境)外友人在校的活动情况,了解有关的国()外友好院校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5、根据学院教学和科研的需求,制定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计划,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多方面工作;负责本院与国(境)外开展兄弟学院关系的缔结,负责境外友好人士、校友的联络工作;负责来校任教和短期讲学的国(境)外专家及学者的选聘、接待与管理工作。

    6、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接收、接待及生活等日常管理,协调、管理各类人员赴国(境)外访问、讲学、留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等相关事宜。

    7、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8、负责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学习、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9、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管理。

    10、负责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申报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外单位借调出国()工作人员的审核,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和参与学院援外及涉外项目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选拔及核定;负责各类公派出国人员的复审,协同各单位安排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

    11、办理院党委、行政和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其他涉外事宜。

    (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1、组织人事处负责选拔、审核、培训出国人员;负责报批聘用外籍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手续。

    2、教务科研处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审核,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管理及其它有关的工作;负责各类人员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和合作研究项目以及学术论文的审核等工作。

    3、后勤处负责居留我院国(境)外人员住所及水、电供应,配套设施的更新与维修。

    4、各部门、各系(院)参与人员的引进、派出工作,负责对引进、派出人员初审,签署意见后交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审议;负责对引进人员的教学管理,派专人参与生活服务;负责涉外教学任务的执行;负责定期与留学人员联系,了解他们学习和生活情况。招收有外国留学生的系(院)负责留学生的教学管理等工作。

    5、财务处负责外专、外事经费的管理。

    6、保卫处负责所有来校国()外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涉外工作管理

    1、与国外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负责,并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中外文对照的友好合作协议,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学院领导与外方签订协议。

    2、与国外高校(或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项目,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牵头,会同有关系(院)与外方进行联络、协商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系(院)应每学期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报送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3、相关系(院)邀请国外专家、学者、科技人员来我院讲学、专业考察、学术交流等,应在被邀请人到来两周前会同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拟写请示报告报学院领导审批。申请报告应写明讲学、专业考察、学术交流的形式、接待方案、礼遇规格、日程安排等基本情况。

    4、外派留学生工作由相关系(院)承担。依照学生自愿、相关系(院)把关、谁选派谁负责的原则,外派留学生的系(院)应做好学生的遴选、学籍证明、出国前准备、手续办理、安全教育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确保学生在国外顺利完成学业。外派留学生的系(院),每学期将派送留学生的情况以书面材料的方式,报送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存档。

    5、派遣学生境外实训实习工作由相关系(院)负责。派遣学生境外实习实训应慎重选择派送基地,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基地的论证与考察工作,确保境外实训实习学生的生活与安全。相关系(院)应做好学生的推荐、出境前的安全教育、外国概况介绍、手续办理、学籍管理和成绩认定等工作,使学生能安心实习实训,顺利拿到毕业证书(相关证书)。派遣学生国(境)外实训实习的系(院)应在每学期将境外实习实训情况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送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存档。

    6、在对外交往中,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涉外事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统一受理后,请示学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越权或先办后报。

    7、涉外公文一般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拟文,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学院各部门各类涉外活动材料(含活动计划、活动总结、出访报告等)须向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报备。

    8、护照(通行证)、签证的办理由当事人提供所需的有效材料(可向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咨询),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相关人员陪同,前往省外侨办办理有关手续。

    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 录入时间:2022-10-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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