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技师)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场材料审核通知及考试情况说明
一、现场资格审核
(一)需要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
名单中没有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电话咨询初审情况,咨询电话:0632-8628088(8:00-11:30,14:00-17:10),受理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4日(工作日时间)下午17:00,过期不再受理。
(二)现场材料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1、本人签名的《枣庄职业(技师)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2、本人签名的《枣庄职业(技师)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其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择业期内(2016年、2017年毕业生)无法提供报到证原件的需出具毕业学校的证明。
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同信息登记表照片一致);
7、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部分岗位其他条件要求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4)能体现工作年限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社保处社保缴费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1月14日为截止日期。关于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合同中无法体现岗位特征的需所在单位提供具体工作岗位证明。
(三)审核时间及地点
1、现场材料审核时间:2017年12月4日---12月5日
(8:00-11:30;14:00-17:10)
2、审核地点:枣庄职业学院图书信息楼南楼1106房间
3、注意事项:请按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按时到达现场审核。材料不规范、不齐全不予受理,审核不合格。
二、考试说明
(一)初级岗位
1、开考要求
审核结束后,对招聘人数与合格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为1人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2人(含)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以在12月5日前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笔试内容
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基础
(二)中、高级岗位
1、开考要求
审核结束后,中级岗位招聘人数与合格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为1人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2人(含)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以在12月5日前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岗位不受比例限制。
2、成绩要求
中高级岗位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