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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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2021—2022学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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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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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及配套制度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枣庄职业(技师)学院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学院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枣庄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其他单位拨付学院,以及学院年度预算安排的除基本支出(如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办公费、交通费、邮电费等维持性支出)以外的具有指定项目和特定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经费、修建(修缮)经费、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教改建设经费、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教研科研经费,以及需要纳入专项管理的其他经费。

    学院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结项等工作程序。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预算管理原则。所有项目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统一核算、分项管理。申报项目应进行充分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并视学院财力状况合理安排。

    (二)绩效评价原则。专项资金立项申报要进行事前绩效评价,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书,同时加强专项资金的事中监控,特别是对专项资金使用完成后的绩效评价,构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学院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工作,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核算服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负总责,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报院党委会议。学院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教务科研处、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项目规划和申报,是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会计核算和过程监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预算申报、组织实施,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会同项目承担单位做好专项资金的事前立项论证、绩效目标编制与材料审核等工作。

    (二)根据上级及学院的相关规定,会同财务处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规定,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责任主体等。

    (三)定期组织检查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配合做好项目完成后的绩效目标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组织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编制项目资金的预决算草案。

    (二)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期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严格按照项目资金预算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自觉接受政府和学院及其他项目主管部门、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的检查、监督。

    (五)组织做好专项资金执行期满的验收、绩效考评及其他后续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的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业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协助做好各级财政资助专项经费的立项申报工作。牵头做好业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财政资助专项经费的立项申报工作。

    (三)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预算及财务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四)根据需要向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协助业务管理部门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绩效考核工作。

    (五)协助做好政府、学院及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设立专项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审核后,依次报分管院领导、院长、院长办公会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报院党委会议,财政专项资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项目申报部门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学院财力状况,本着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编制项目申请书,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与年度预算一并上报。

    项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承担部门、项目负责人、申报理由、项目内容、项目概算、项目实施的周期、项目预计产生的效益、项目支出明细预算、项目实施计划与进度(需要跨年度的应作说明)、项目组织实施措施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 财务处按照相关政策,根据申报项目审核排序情况和学校重点工作需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全面审核,建立学校专项资金“项目库”,并结合学校财力,提出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通过后,进行财政预算申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并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务处按预算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收支管理与核算,保障资金及时到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财经纪律,按照申报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和项目进度使用资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所有立项的项目,均应于项目实施期内完成。对于有专项拨款的预算项目,除因项目变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因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造成专项资金被收回的直接责任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于学院内部预算项目,未按时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结余资金由学院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已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原则上由学院收回统筹安排使用。财务处要加强专项资金执行监控,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第五章  验收考核

    第十四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和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分别组织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财务处等部门联合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于技术复杂项目或高风险项目需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在认真审查项目申报、招标采购(达到招标采购标准的项目)、合同内容及执行、设备运营、目标成果等全套资料后,出具验收报告。项目完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际支出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达到的目标效益、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能达到的预期功能和效果等。

    第十六条 对于财政预算项目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非人员性内部预算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预算绩效评价。预算绩效评价分为项目实施单位自评、财务处会同质量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进行评价、学院委托社会第三方独立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等。具体评价办法按照《枣庄职业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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