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规范并提高学校面对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的发生,维护校园良好的治安秩序,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高等学校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伤害
(2)重在预防,恰当处置
(3)协调应对,科学分工
(4)反应迅速,现场控制
(5)及时上报,信息归口
1.4适用范围
非医学原因导致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为重大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主要包括自杀、交通意外、踩踏、触电、坠亡、溺水等意外事故及斗殴等社会治安事件导致的人身伤害、死亡事件。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处置非正常伤亡事件应急工作专班
组长:院长
副组长:各副院长
成员:所涉系(院)负责人,办公室、学工处 、安保处、教务处、宣传部、财务处、后勤处(含校医院)等主要负责人,法律顾问等。
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突发事件的顺利处置。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告信息、汇报工作情况。
2.2相关工作组
(1)应急救护组
组长:校医院院长
成员:校医院医护人员
职责:负责对受伤学生进行现场医疗救护;协助120及医院做好危重伤员的救治工作。
(2)现场警戒组
组长:安保处处长
成员:安保处人员、警务室人员、保安人员、相关系(院)辅导员及学生骨干
职责:负责校内现场的保护和警戒工作;疏散人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舆情信息组
组长:宣传部部长
成员:法律顾问、宣传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校内、校外的相关信息通报工作;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了解师生对事件的反应及网络等媒体舆情,进行分析,提出处置方案。
(4)善后处置组
组长:学工处处长
成员:校医院院长、财务处处长、法律顾问、学生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学工处工作人员、学院负责人、分管书记、辅导员
职责:负责学生后续的救护帮扶工作;负责学生家长的接待安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续的医疗、法律、保险等工作
3 应急响应
3.1相应等级
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具体响应等级依事件具体情况而定。
3.2响应程序
(1)学院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先救人、后处置”的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学院领导并通知各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和预案开展工作。
(2)应急救护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启应急救护预案并派出相应负责的医护人员,提供现场医疗救护。在有危重伤员的情况下,协助120及医院救治危重伤员。
(3)现场警戒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刻赶赴现场,进行警戒,疏散人群;安保处(警务室)及保安人员维持现场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如遇外来人员滋事等治安事件引发的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立即拨打 110。
(4)在进行上述工作的同时,在第一时间,按规定要求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将情况上报给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安保处负责将情况上报给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5)善后处置组同舆情信息组需密切合作、合理分工、互通有无。妥善处理好后续的医疗、法律、保险等方面的问题,解决好学生的救助帮扶、家长的接待安抚等工作,关注社会上的舆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 应急响应终止
4.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事件基本平息、相关人员得到及时救治与安置,校园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得到恢复。
4.2终止程序
由学院领导宣布应急结束。
4.3善后处置
(1)妥善安排好学生的救护安置工作;
(2)妥善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
(3)妥善解决好贫困学生的帮扶救助工作;
(4)妥善处理好后续的医疗、法律、保险等工作。
2021年9月17日